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
 
 
发布时间:2023-01-13 11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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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、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,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,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公开范围
1.领导分工、主要活动,主要工作会议。
2.轨道办制发文件。
3.轨道办工作报告、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计划报告、财政预决算报告等。
4.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。
5.《条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。
二、公开方式
(一)主动公开
1. 主动公开程序
⑴信息形成或变更时确认公开属性;
⑵属主动公开范围按要求整理信息内容;
⑶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。
2. 主动公开时限
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,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3. 主动公开方式
门户网站、新闻发布会、新闻媒体、便民资料、公开栏、会议。
4. 主动公开查询地址
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(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)
5. 主动公开查询网址
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(/)
(二)依申请公开
1. 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。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;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;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;法律、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。
2. 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
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:属于公开范围的,明确公开时间、公开场所、公开方式,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。需延长公开期限的,应说明延长的理由;属于不公开范围的,说明理由;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,指引告知申请人;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受理单位掌握的,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,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;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;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
3. 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
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、现场询问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,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,可委托他人申请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三、投诉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,也可向本级纪检部门举报,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
机构名称: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
办公地址: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
办公时间:工作日
联系电话:0311—66520171
邮政编码:050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