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障石家庄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石家庄市公安局、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对《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(修订版)》进行了修订,其中,重点对电动交通工具、充电宝锂电池、酒类饮品、发胶防晒压力容器喷剂等相关物品的容量和携带要求进行了完善,形成了《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(2023版)》(征求意见稿)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7日至12月14日,请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。
石家庄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
联系人:杨延鑫 联系电话:0311-89863055
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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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公安局
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
2023年12月7日